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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5  教会中的人际关系与责任  5:1-6:2

 

很有可能教会在这个时候,在对待寡妇、长老和仆人(奴隶)的本分上,出现了一些问题。因此,保罗在指示提摩太该怎样操练自己,作好信徒的榜样,并能带动他们对真理和敬虔的追求之后,在新的一章里,转向这三个特殊的群体。保罗首先确定了一些基本的原则,能应用于所有的年龄层(5:1-2);然后才分别论到不同的群体对象。

 

一、牧师与会众   5:1-2

 

虽然提摩太的年纪比较轻,却要在教会中负责不同的会众,其中有男有女,有老有少。保罗在这两节经文里,清楚地说明两项在神的家与人相处的原则。

  • 不可严责,只要

从提摩太的职责来看,他必须监督牧养包括年龄比他大许多的长辈。虽然在一些情况下,        他们也会是他所要承担的责任之一,但保罗指出,他说出来的话语应该是劝勉,而不是严历的责备。“严责”含有“尖锐和严厉”的意思。事实上,“严责”和“劝”这两个动词在态度上有明显的分别,保罗的吩咐是,不可严厉地苛责,只要劝勉他们去检讨自己所作的。这样的态度,不但适用于老年人,任何年龄的人也都适合,我们都应该以爱心及乐助的态度去指出及改正“家人”的错误。

 

  • 这是神的 ,我们是一家人:

保罗在这里指出,在神的家中责备与劝勉的另一项秘诀是——       ,看他们如同自己的亲人。在神家里的人,就像我们家里的成员一样,不但有父母、兄弟姊妹,也有阿姨和叔叔、祖父母和孩子们。教会中的牧者不应当粗心大意,用同样的态度对待所有人;反倒应该以尊敬、爱护和温柔的心去对待        ;以平等、包容和分享的态度去对待同辈;以节制及清洁的心去对待         。而爱心却是对待所有人共同必须的,这爱就是维系一个家庭中不同成员的力量。

 

二、教会与寡妇

 

早期的教会继承了犹太社会一个很好的传统,就是乐善好施,尤其是对那些陷于孤独无助的人,就如寡妇、孤儿或异乡客。

 

课堂活动

  1. 让我们一起回忆,在圣经中你是否记得任何与寡妇有关的经文,它们都谈到一些什么?试著从旧约圣经、耶稣的教导,和早期的教会生活,这三方面分别举例。
  2. 在社会福利方面,如扶贫、救灾或救助等,你认为教会应该参与吗?参与多少?

 

有关寡妇的这一段经文,似乎明显地被分成两个段落,至于对寡妇的分类,则有不同的看法。我们并不排除,保罗很有可能按照当时教会在       上的需要,给予分类的建议;或是针对已经存在的分类事实,作出了必要的提醒和教导。以上两者情况都是可能的。然而,从经文中可得到的资料来看,我们也必须承认,即使真有不同类别的寡妇,在她们之间也必然会有        的部分。

 

1、有倚靠及无倚靠的(5:3-8)

关于这段经文的意思,我们仍需要多一些对当时社会文化的认识。在新约中的犹太社会里,女子于长大后便出嫁、生儿育女、料理家务、照顾家人,很少有例外的。而她们在一个以        为主的社会里,其社会地位是相当低下的。按犹太人的律法,女人几乎不被视为独立的个体,她只被当作是属于父亲或丈夫的附属品,祸福亦全系在父亲或丈夫的身上。已出嫁的妇女,绝大多数都倚靠丈夫来维持生活。要是丈夫死了,妻子便会失去经济上的支持,成为贫穷、无靠的寡妇。

但是,在保罗的时代,希腊社会有一条法律是这样规定的:供养父母不只是道德上的责任,且是       的要求,人若不供养父母,就会自动丧失他的公民权利。另外,在该社会背景下,有一个普遍存在的        制度,也让一个寡妇能藉由她的儿子或是她的父亲,得到某种程度的保障。

 

综合以上所述背景的了解,我们得知,由于一般妇女地位的低下,她们大都依赖丈夫在生活上的供应。失去丈夫即意味著同时也失去了       的来源,因此对寡妇的照料是迫切且必需的。可是,在当时法律及社会道德的规范下,寡妇的       实在负有最立即的责任,去承担起对该寡妇的照料。这些认识,将有助于我们进入以下经文的探讨,明白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保罗教导有关教会应如何去接待寡妇的相关事项。

(1)真为寡妇的 (5:3、5、7、16)

这样的描述,在本段中共出现过三次(3、5及16节)。意思是指,她们在       上有缺欠,无法帮助自己,没有嫁妆,也没有亲戚可以供养她们。同时,由于在       上的坚定,她们诚心恒切地祷告、倚靠神(第5节)。保罗明确地指出,对于这些真为寡妇的,她们应该得到我们的“尊敬”。此二字有重视她们的价值及厚待她们的意思;也就是,我们不仅要给予个人的尊重、情感上的支持,并且应该包括        上的供应。

从第7节来看,我们似乎读到保罗给予提摩太的一个指示:这些事(指照顾寡妇需要的事)你要嘱咐他们(应是指在以弗所各地的教会)。因为照顾有缺欠的寡妇是教会的责任,而不单是提摩太个人的服事,因此,教会就应该要设立一个实际可行的计划去照顾寡妇,以致叫他们(更可能是指负责治理教会的领袖们)无可指责。

 

(2)有家人的(5:4、8、16)

这些家中有信主子女、孙儿或其他亲属的寡妇,应该由她的家人来负起供应的责任,好让教会可以使用现有的款项去帮助那些“真寡妇”。保罗同时为寡妇的家人为什么要这样做,提出两方面的说明。首先,是积极方面的原因:作子女的有       的责任,藉著供养年长、有需要的长辈来报答亲恩。同时,这也是神的命令(出20:12),所以,这样的行为“在神面前是可悦纳的”。其次,保罗以更重的语气强调了属于消极方面的原因:比不信的人还不好。不愿意看顾有需要的家人,不仅罔顾自己内心本性的指引(罗2:14-15),也违反当时罗马的律法,这等人沉沦到一个比        人更低的层次去了。

 

问题与思考

我们实在不能无视于圣经在这里的明确教导(第8节):看顾亲人是基督徒的基本责任。不过,先让我们从现实生活中,找出一般人常用的“藉口”来,这些藉口有哪些呢?其次,针对这些存在于教会家庭中,有可能是真正难处的原因,我们应当如何去教导或牧养我们的会众呢?

 

(3)好宴乐的 (5:6)

保罗似乎是指,有些年轻的寡妇崇尚奢华宴乐的生活,她们在宴乐中追求感官上的满足。从这些寡妇的生活方式,保罗判断她们从来没有向基督委身的经历。她们虽然在肉身上活著,却因与神的生命隔绝,因此在灵性上是    的。这些追求长期在宴乐中生活的寡妇,显明不是真正的信徒,她们需要教会在         方面的帮助,过于物质上的供给。

 

2、记在册上的及年轻的

从经文上来看,以弗所教会可能有一本名册,或只是一张名单,记录了一些寡妇的资料。至于为什么寡妇要登记在册上呢?理由可能有几方面。前面既然说到,早期教会有供养寡妇的责任和实践,寡妇报名上册的第一个意思,就是能够方便教会派发供给品。教会不单照顾寡妇每日的粮食问题,也应包括她们属灵的需要在内。相信报名上册不单是只有一个名字,她们个人的资料也记在上面,以至于她们能够得到属灵的牧养,这是第二个意思。最后,也是本段经文所提示的,原来寡妇们不单接受教会的供养,在她们中间有人也投入到教会的事奉行列,这就表示可能会是指一份         的名单。

 

(1)记在册子上的(5:9-10)

合格记在册上的条件有三方面:年龄、对       的忠诚,以及        。必须年纪到六十岁,这种年龄上的限制,使得已登记寡妇再婚的可能性降低很多。而“从来只作一个丈夫的妻子”,指的不应该是针对她过去的婚姻次数,反倒是强调:她对丈夫一直是贞洁忠诚的。寡妇的好名声,显然是来自于她过去所作的善行。保罗列出了四项:养儿育女、好客、谦卑地服事主内弟兄姊妹及愿意随时帮助有需要的人。最后并以“竭力行各样善事”,保罗总结了对行善名声的描述。

 

(2)年轻的 (5:11-15)

寡妇未到      岁,不能记在册子上。这也是保罗说到“年轻的寡妇,就可以    她”的意思。事实上,保罗还建议年轻的寡妇最好再婚、养育儿女、照顾家庭。这样最少可以预防两项问题的出现:a)当她们未来再嫁时,就会“违背基督”和“废弃了当初所许的愿”;b)假如她们没有家庭的责任,就会有许多空余的时间去理别家的闲事、说长道短、传说人家的私事等。

年轻寡妇一旦再婚,必然会非常忙碌,婚姻及        的责任可使她们把时间用在适当的事上,也就不会被说闲话和闲荡的引诱所牵制。在以弗所教会里,恐怕已有陷入上述危险中的例子发生,保罗呼吁年轻寡妇早日再嫁,免得给撒但留地步,正是有其实际上的考虑。

 

 

问题与思考

藉著面对教会中的寡妇,保罗在以上的教导中为我们带出了至今仍应看重的两个社会福利原则:区分类别的原则和有关尊严的原则。你能加以说明吗?

 

 

 

三、教会与长老(5:17-25)

 

第17节开始,保罗将话题转到了教会的长老身上。而此处所说的“长老”,正是具备保罗在第三章2-7节中所列各项资格的传道人(职称可能是监督或长老,亦是今日的牧师或传道)。虽然长老一词在第19节之后就再没有出现,但保罗似乎直到第六章开始讨论另一个群体之前,都还在思想著这一群教会中的领袖。全段经文,实际上都与教会事务的管理,有著密切的关连。保罗在当时教导提摩太,如何在      、纪律,和      三方面对待传道人,其中所建立的原则仍然是我们在今日所当遵循的。

 

课堂上讨论

你的教会有没有支持全时间的传道人?若是没有,为什么呢?若是有,你觉得传道人有否得到足够的生活供应?

  • 生活供应

一开始,保罗就讨论应该怎样供应为神在教会中劳苦的长老。我们并不需要刻意地区别开负责管理的(一般性的牧养及行政工作)和专职教导的,这两类传道人。因为根据保罗在之前的要求,所有的传道人都应该能够        (3:2),也要能够看顾神的教会(3:5)。但同时,我们似乎也意识到,教会中的传道同工可以多于一人,而形成一个        的事奉。其中,按著个人明显恩赐的不同,分别在行政、传福音或教导上彼此配搭服事。

(1)加倍的敬奉 (5:17)

到底在保罗的心目中,“敬奉”指的是什么呢?“加倍”又是什么意思呢?若从后一节所引用的经文来看,显然是指向一份足够的薪酬。至于加倍,不大可能是指运用在薪金上使之成为“双倍”的意思。反倒可以解释成“双     ”,指出劳苦的传道人应该受到尊敬,也应该得到薪酬。可见,保罗对于牧养教会的同工,应该从教会得到生活上的照顾此一事实,不仅是肯定的,也是他所支持和强调的(加6:6;林前9:7-14)。

(2)圣经的根据 (5:18)

一节来自旧约的经文(申25:4),不仅表示有犹太律法的支持,这同时也是一幕他们十分熟悉的农村生活。作工者应得工价的另一支持,则是来自耶稣(路10:7),很可能该句话就是耶稣直接引用当时流行的一句成语。换句话说,保罗认为教会要善待神的仆人,理由不单是记在       上,也是当时社会人人依从的        

 

当然,保罗在此对教会所作的提醒,绝不是要鼓励传道人贪爱钱财。反倒要我们以一种务实的态度,面对传道人在实际生活上的需要;并且也要认识到,除了天上那位大牧长的赞赏之外,教会对于传道人的肯定、尊重和照顾也是不可缺少的。

 

2、教会纪律

紧接著,保罗教导提摩太怎样处理对长老的控诉,以及在该犯罪内容被证实后,应如何加以处置。

(1)处理程序(5:19)

保罗借用以色列历来使用的标准——所有严重的控诉,不能单凭一人的证供定案。不仅要凭几个人的指证,且要小心查明他们是否      (申19:15-20)。这样的程序,显然也和耶稣所依循,以及新约教会所采用的原则是一样的(太18:16;林后13:1)。

我们实在不能忽视,这里的圣经原则对教会领袖所能提供的        。即使在今日,一个刻意抹黑的行动,也有可能完全摧毁掉一个传道者的事奉。若教会可以谨守这项原则,将可以使那些恶毒的、说三道四的人住口,也一定可以保护许多牧者,免于不公允的批评及不需要的痛苦。

(2)公开面对(5:20-21)

从上下文来看,“犯罪的人”应当是指经过两三个见证人证实,且有充分证据指认其涉及犯罪的        。虽然圣经在其他处也有教导,若有弟兄犯罪,不可宣扬他的过错(太18:15-17);但由于长老是教会的领袖,应以身作则,成为信徒的榜样,故受责罚也比一般信徒来得严厉。不过,这种引为鉴戒的公开责备,必须非常谨慎地使用。一条安全的原则是:私人的罪应该私下解决,只有关乎公众的罪才应该       处理。

要能执行以上的纪律,需要很大的勇气,不只是对一向柔怯的提摩太来说,是不容易的,对于一般教会来说,也是一项极大的挑战。但保罗用郑重的语句——“在神和基督并蒙拣选的       面前”,向提摩太提出另一项嘱咐,要他以绝对公平,存正直不偏的态度,严格地去执行这纪律。

 

问题与思考

“行事也不可偏心”,你认为在处理教会中的纪律,和其他教会内的事务时,偏私或偏袒最容易表现在哪些方面?可以如何避免呢?

 

 

3、按立长老  (5:22)

在教牧书信中有两次的记载,指出牧师是透过      之礼被按立的(提前4:14;提后1:6)。保罗在这里吩咐提摩太,在按立领袖时要小心,不应在候选人未有足够时间证明自己的资格前仓促进行。除了初入教的必须避免,对于未能彻底检视他们的资格之前,也当不予考虑。提摩太若按立了未成熟的人作长老,而这人在将来又犯了罪的话,那么,提摩太就在他的     上有分了。为要能保守住自己的清洁,保罗要我们拒绝参与按立不配做长老的人。

 

4、最后叮咛

  • 插曲——个人的关怀(5:23)

在讨论教会行政的时候,保罗突然记起提摩太的       问题。也可能就在劝提摩太要“保守自己清洁”时,提醒了保罗有关提摩太的胃病,就顺道给了以酒为药方的建议,要他也能保持身体的健康。

(2)学习辨别(5:24-25)

在这两节中,保罗指出,做坏事的人和做善事的人,都有其隐藏不被人知道的部分。因此,若只是凭一时的眼见来判定一个人的好坏将是很难,也是不容易正确的。这样的提醒可以应用在领袖资格的审核上或对教会事务的判断上。

提摩太必须要学习辨别:可见的和不可见的、表面的和深层的、外表的和内在真实的。因此,应该避免过早判断一个人是否适合作牧养的工作,      的考验是不可少的。

 

 

四、奴隶与主人 (6:1-2)

 

在初期教会时代,社会上依旧盛行奴隶制度。当时在悔改信主的人当中,有主人,也有奴隶,自然他们的关系就成了需要讨论的问题。尤其是在一个基督教的家庭,假如这个家庭信了耶稣,家中的奴隶后来也信了,那么这个奴隶跟他的主人是什么关系呢?按著在       里面的关系,他们当然是弟兄姊妹,换句话说,他们是平等的,他与他的奴仆同是蒙恩得救的罪人。但按著       的关系来说,他仍然是主人,他的奴仆仍然是奴仆,要做奴仆所要做的事,听奴仆所要听的命令。保罗在这两节圣经中,提出两种情况,并分别将仆人与主人彼此接待的原则,作了清楚的指示。

 

 

  • 信主的奴隶在不信的主人手下

这奴隶要尊敬他的主人,不论他是否是一个“好”主人,好让基督教的信仰不致受到非议。保罗最关注的乃是基督的福音要能被传扬出去,至于个人的方便,甚至是我们所看重的个人权利,也都要放下。基督徒作奴隶的,要对主人存       的态度,见证基督在他身上的大能。一个奴隶信了主,他若不是比以往更殷勤,恐怕只会成了别人攻击教会的藉口和神的道被毁谤的原因。反之,他若因著        的缘故,比以前更殷勤、更努力工作,别人就会希奇,也会四处查问、研究,一旦明白了,人就归荣耀给主耶稣。

 

  • 主人和奴隶都是基督徒

在这种情形下,由于身分上的重叠,使得我们需要更加地小心,否则很容易引起误会和混乱。作奴隶的可以在教会聚会中,与主人以在主里的平等地位互相交通;然而他可能会误用“弟兄”的名义,盼望在日常生活得到主人的优待,与主人更加亲近甚至逃避一些工作。保罗指示已经信了主的奴隶,不能因为主人是弟兄,就减少对他们的尊重。反之,因为他们同是信徒,也是蒙爱的,就要更用心的服事他们。那在基督里联系主仆之间的信心、爱心和弟兄之情,不应该是轻忽对方的         ,反而应该是叫他们更加用心服事的        

 

保罗没有在此批评奴隶制度,并不表示他就赞同这个做法。他首要关注的是     的传扬,但他同时也知道奴隶制度的弊端,所以他建议那些有机会获得自由的,就要作自由人(林前7:21)。然而,现今的一切不过是暂时的,人在       里的身分才是最为重要的,以上这些也是今日信主的人所当紧记的。所以保罗在这段的结尾,对提摩太说,“你要以此教训人、劝勉人”。正是要他从使徒保罗所领受的,继续传递给教会。

 

 

 

课后作业

1、请先完成以下的句子:

“我感到很困难与           的基督徒相处”。想想看,有那些因素妨碍你与他们建立良好的关系。最后,你要如何跨越这些障碍,顺服神的教导呢?

2、列出在你的教会中2-3个殷勤事奉者的名单,于近期内,用电话、信件,或谢卡向他们表示赞赏和你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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