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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课 因信而得的身份(2:25-3:20)

 

引  言

  1. 割礼在几乎所有古代中东的民族之中都有,然而只有以色列人用它来表示神恩慈的约和应许,就是他要做他们的神。另外,割礼在以色列民的第一次逾越节中再次被强调(出12:44,48),而且它与神在西乃山所颁布的律法相连接(申10:16)。
  2. 最重要的是,割礼是最初要进入这个约的群体之中的一项举动。它同时表示除去了不洁,没有受割礼就意味着污秽(赛52:1)。在保罗时代犹太人的心里,割礼被看成是神与他们的先祖 立约的象征(创17:9-14)。
  3. 维持在神国度里的身份是从何而来,是从割礼还是从信心呢?如果这个身份是从割礼以及严格遵守律法的要求而来,那么将没有一个人可以确信得到救恩。或许保罗可以建议我们另一个方法,使我们有所保证,确定可以得到神儿女的名分。

 

1割礼与律法(2:25-29)

  1. 看过先知书的细心读者一定会想起耶利米的这些话:“我要刑罚一切只在肉体受过割礼的……甚至整个以色列家心中也没有受割礼”(耶9:25-26)。这意味着如果以色列和犹大没有信靠神,他们身体上的割礼与那些周围的异教徒相比,在神的眼中并没有更好,他们的割礼根本就算不得是割礼。
  2. 保罗在26节将他的观点作了更进一步的说明。不仅他们的割礼称不上是割礼,如果这割礼并不是与信心相随的话,神还将把遵从神律法的外邦人看成是受

          的人。

  1. 保罗非常谨慎地采用了适当的字句去挑起犹太人的反应。他要教导犹太基督徒明白,保持与神的个人和持续的关系,完全取决于 的工作。

 

2信心(3:1-8)

  1. 一旦救恩(称义)的问题解决了,我们就要涉及有关信靠基督在十字架上为我们所成就的工作。基督接纳所有的人,包括犹太人和外邦人。
  2. 信靠基督是唯一可靠的基础。
  3. 在这一部分,保罗先列举了那些犹太人反对他的三个观点,然后一一反驳它。

 

犹太人的观点 保罗的观点
1)    那么犹太人比起外邦人来,就没有任何优势了。 1)  这不是真的!犹太人拥有旧约。问题是那时的犹太人忘了他们是因信称义。
2)    但是 拥有旧约是不够的,我们必须按旧约去做。 2)  神仍然信守他的应许。他仍然满有恩典,而他的话仍然有能力呼召人悔改。
3)    正如我们民族的历史,表明神是信守他的约。但是 我们的背逆可以彰显他的义,从而荣耀他。所以,他怎么可能为了那些完全有助于他荣耀的事而审判我们呢? 3)  神要审判这个世界,没有人可以逃避审判。你没有权利犯罪。过一个敬拜神和服侍邻舍的生活将会荣耀神的名。不要想用错误的观点来欺骗神。

 

  1. 无论人想出什么方法,都无法建立和保持我们与神之间的信心关系。

 

3责任(3:9-20)

  1. 列出提到在罪之下,带着“没有 ”的句子。

10节

11节

12节

  1. 犹太主义根本的问题,以及大多数人的信仰观点是,他们都有一个对于 的乐观看法。换句话说,他们认为人基本上是善的,并且可以用那个善去赢得神的喜欢。
  2. 虽然我们称义完全是神的作为,但是我们的 则是另一件事。在圣灵的引导之下,我们盼望服侍主。作为因信成为神国度的子民,我们对我们的行为负有责任。
  3. 是什么使我们在神面前成为完全,是我们的忠实?还是耶稣基督为我们所赢得的义呢?显然后者是正确的,那就是保罗提到的有关福音的大能。神已经宣告你成为义了,得到这样不配的爱,我们就更渴望成为一个有信心的基督徒。
  4. 因为全世界在神面前已经完全被定罪,所以每个人就只能来到神的 座前,乞求赦免。
  5. 真是令人惊讶,神让自己去为有罪的人类负责,他不后悔他所说的话,他要赦免我们,欢迎我们到他慈父般的怀抱中。

 

结语

  1. 罗马书里“最清楚的福音”(罗3:21-8:39),是藉着在新约中对神的忿怒和审判,以最完整和最深刻的宣告来作为开始,这并非仅仅是一个偶然而已。
  2. 外邦人和犹太人都是绝对需要救恩这个奇迹的拯救,而且他们只能以信心被动地去接受。对于人来说,他在罪和忿怒之下的旧身份是固定不能取消的,如果他想要拥有一个新的身份,只有通过神,即他的审判者的 ,他才能得到。

 

解经注释

  1. 犹太人,称赞(2:29)。犹太人是起源于犹大这个名字,字原本的意思是赞美(称赞)。当犹大出生时,他的母亲呼喊“我要赞美耶和华”(创29:35)。当雅各祝福儿子犹大时说, “你的弟兄们必赞美你”(创49:8)。虽然保留弥赛亚种子的犹大得到他众弟兄的赞美,但是我们得到的称赞比他更大,因为这不是从人来而是从神来的。
  2. 神的圣言(3:2)。这个词语包含了所有神对以色列民在行为和话语方面的启示,包括的不仅仅是律法的规条,而且也包括赐救主给亚当、夏娃、亚伯拉罕和大卫的伟大应许。福音的应许是为要祝福地上的万民万族而预备的。(创12:3、18:18、22-17-18、26:4)。
  3. 神的信(实)(3:3)。神信守他的应许,也将因以色列的不信而惩罚它(参见提后2:13)
  4. 诗51:1-4(3:4引用)。诗篇作者并没有隐藏或推卸他的罪,而是很坦白地向他的审判者承认自己的过犯。他信靠神的怜悯。
  5. 人的常话(3:5)。是脆弱和荒谬的。
  6. 罪恶(3:9)。保罗在这里使用的是单数的形式。复数形式的罪是指我们做错的事情,单数形式的罪则是指辖制人类的一种势力。人处在无助之中,不仅抵挡真理,而且还把自己交给这个紧紧辖制他的势力。人陷到了自己自由选择的陷阱之中。
  7. 没有寻求神的;不怕神(3:11、18)。这段旧约经文的引用,是以人违背十诫中的第一条诫命作为开始,也是以此作为结束的。人不明白,因为不愿意听神所告诉他的,甚至拒绝与他的关系,违背神的旨意导致人道德的堕落和在世界上的痛苦。
  8. 敞开的坟墓(3:13)。从一个死了的人心里,出来的是各种卑鄙的话和谎言。当罪人用这样的方式张开他的嘴时,外面的人就可以看见他的整个内心,从而认定他就象死了一样。
  9. 怕神(3:18)。对全能神的敬畏。罪人应谦卑地来到公义的造物主和审判者面前。

 

作  业

再读1:16-3:20,回忆这一部分我们所讨论的,即我们在神忿怒之下的旧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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