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4s

第4课 宣判:无罪(3:21-31)

 

引  言

  1. 我们需要在神的法庭上来了解我们自己。我们也需要听见对我们的控告。我们更需要来到神的面前认罪:“我在你面前是有罪的,对于所犯的罪我无可推委,我不能怪任何的人。我本该受到你忿怒的审判,我本该从你的面前永远的被废弃。”
  2. 我们自己的“义”在天上的法庭上是完全站不住脚的,它是虚假的。然而神将他的义作为礼物 我们!通过我们的努力永远也得不到,但神仅仅藉着信靠基督就赐给了我们。
  3. 神已经使我们称义,换句话说,神宣告 我们的罪已经在基督里被赦免了,这个宣告释放了我们。

 

1神显明的义(3:21-25a)

  1. 虽然法庭上的语言抓住了我们的注意力,但是这一段的内容更是在我们的内心和思想里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保罗宣告了在历史上最重要的一件事件——神的儿子已经为

      个人的罪被钉死在十字架上。

  1. “但如今”(3:21)这几个字将在此之前的事与之后的事区分了开来。之前,律法使人认识罪和被定罪。 ,神的义藉着基督显明出来,为要拯救一切相信的。
  2. 神的这个义并非是新的,因为在整个 约圣经里早已见证了。
  3. 称义(3:24)起初是法庭上的用语,它是一个法律术语,指法官宣判无罪的 。基督徒对称义的定义是这样的:一种交换,神将我们的罪拿走,再将基督的义放在我们身上。
  4. 保罗解释称义,说:
    • (3:21)。我们自己遵从律法的努力,最多只能得到人的义,也就是一种与别人相比较之下好一些的生活,然而却仍然是被罪严重破坏后而存在缺陷的。神既没有因为我们守他的律法而宣告我们为义,也没有因为我们努力或尽一切所能的去守他的律法而宣告我们无罪。
    •           (3:24)。          是称义教义中的第二个重要因素。神将我们所无法赚取的赐予我们。使我们称义的恩典不是在我们里面的东西,甚至也不是神已经放在我们里面的东西,恩典是在我们的外面,恩典是因基督的缘故,神对人的恩慈。称义这个礼物是为所有犯罪的人所预备的(3:23),所有的人都可以藉着基督依靠神的恩典,白白称义。
    • (3:24)。神在基督里爱我们。我们称义是神恩典的结果,在他赐予我们他的儿子中显明出来。
      1. 救赎——将奴隶赎回来使他自由的举动。耶稣付了赎价(罪的工价乃是死-6:23),将我们从罪中释放出来,从而我们可以逃脱在审判中的这个债务。
      2. 凭着基督的宝血的挽回祭——神悦纳耶稣在十字架上用他的血所献上的祭。它满足了神,并使神收回了他的怒气。耶稣的宝血遮盖了我们的罪(参见彼前1:18-19)。
    • (3:22、25-28、30-31)。我们因信得到基督为我们所赢得的称义。
      1. 然而,我们无法用相信去赚取神的赞许。信心不是一个“善行”,神也不是看我们在信仰上有没有相信这样的“善行”,以决定是否给予我们赦免和永生。相反地,即使是我们的信心,也是神通过圣灵的工作所赐给我们的。
      2. 信心是眼不能见的(来11:1)。事实上,我们所能看见的(我们的行为)常常是责备我们的。神那无形的义,是通过神的道来向我们显明。

 

2神显明的公义(3:25b-26)

  1. “神是爱”(约壹4:8)。但是神同时也是圣洁和公义的,他恨恶并刑罚罪。
  2. 神容忍在旧约中他百姓的罪。公义的神如何能使这些罪没有被刑罚呢?
  3. 神选择将审判延后到基督再来之时。用法庭上的语言来说,神同意延期审判。延期是为了允许有更多的证据拿到法庭上,那个证据就是基督的义。
  4. 神,这位公义的法官是超越时间的,对他而言没有过去或者现在。他站在永恒里看基督为所有罪所献的祭,并且根据那个祭宣告我们无罪。
  5. 所以神同时是     的——刑罚我们的罪,也是我们的称义者——宣告我们无罪。在基督里,相信的人他的罪已经受到刑罚,而且在基督里,同时他也被宣告为义了。

 

3没有理由自夸(3:27-28)

  1. 那么人类在哪些方面可以自夸呢?
    • 我们不能在神面前夸口我们的成就。我们没有可夸口的。
    • 我们之所以得到义,这一切完全都是神所成就的(弗1:8-9)。
  2. 神的百姓只能单单以 夸口(诗44:8),他已经将他的义显明给我们,并且将这个义赐给了我们。

 

 

4所有人共同的神(3:29-30)

  1. 神是犹太人和外邦人的神。
    • 神站在所有在 中的人另一边(3:9-20)。
    • 神站在所有在基督里的人的一边(3:23-24)。
  2. 对于受割礼和没有受割礼的,只有一种救恩的方法,那就是来自信靠耶稣基督的

 

5信心成全律法(3:31)

  1. 保罗不希望有人因此得到错误的结论,认为神的恩典是廉价的。对我们来说神的恩典是完全免费的,但却是需要付出代价的,而代价是极其高昂的,就是他儿子所流出的
  2. 信心并没有破坏律法。事实上律法继续维持,因为我们在神面前的义是在于基督对律法的顺从。
  3. 然而基督徒不要继续犯罪,而是乐意按照神所显明的旨意去做所有的事。保罗在6:1-23和13:8-10那里详细讨论了这一点。

 

结语

  1. 罗马书里“最清楚的福音”,是藉着在新约中对神的忿怒和审判,有着最完整和最深刻的宣告来作为开始,这并非仅仅是一个偶然而已。
  2. 外邦人和犹太人都是绝对需要救恩这个奇迹的拯救,而且他们只能以信心被动地去接受。对于人来说,他在罪和忿怒之下的旧身份是固定不能取消的,如果他想要拥有一个新的身份,只有通过神,他的审判者的 ,他才能得到。
  3. 关于称义,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几点:
    • 神的动机- (3:24)
    • 神的方法- (3:24)
    • 神的目的:证明他是 的,他称那些信靠耶稣的人为义(3:26)

 

解经注释

  1. 神的(3:21)。因为这个义是来自神的,所以它是单独存在于任何来自人的因素之外,为此它必须让我们都知道。
  2. 然而现在已经显明出来(3:21)。面对人的绝望,神用了一个很重要的字“然而”来宣告:“然而,你们将为义,将活着”(参见弗2:4-5)。这里的“现在”,已经实现了,现在是神恩惠的时候,现在是救恩的日子(林后6:2),保罗用完成式的语气讲这件事,表明这已经发生了,一旦完成,就将产生持续的效果。
  3. 在律法以外(3:21)。神没有说“你应该”,而是说“我要”,他的启示不是需要行为,而是需要与行为完全相对的信心(参见徒16:30-31)。
  4. 神的荣耀(3:23)。这个短语可以有两种解释。一个就是中文圣经的翻译,意思是在堕落的人里,已经失去了神在造人时所给予人的荣耀。然而这个字的希腊文也可以有“赞美”的意思,带有承认的意思(参见约5:43-44)。从语法和上下文来看,应该是所有的人都犯了罪,失去了神的承认。
  5. 神称为义(3:24)。神称不义的人为义(宣告为义),他“称罪人为义”(4:5)。虽然这是一个法庭上的作为,但它是违反了所有法律的公正。法律的公正可以认为一个人是义的(无罪),但是它不能使他成为义。神白白宣告人无罪,赐予他在神面前的一个新身份(义),再次看见这完全是恩典。
  6. 救赎(3:24)。救赎包含的意思比拯救更多,原文隐含了包括赎价的概念。基督替我们成为罪(林后5:21),他成为我们的咒诅(加3:13)。神的恩典付出了巨大的代价,神杀了这位牧者(太26:31),神给他儿子喝审判的苦杯(太26:39,约18:11)。
  7. 凭着他的血(3:25)。旧约神规定用血祭来弥补罪(利17:11),神的恩典允许被杀的祭物来代替罪人的赎价。通过献祭的体系,恢复神与他百姓之间被破坏了的关系,所有旧约的祭都只是将来要来的那个更大的祭的象征和应许(参见利16:1-34)。
  8. 挽回祭(3:25)。这个术语的意思是和解的祭或补偿的祭,神的忿怒因他儿子的祭而平息。见来9:5,在那里这个字翻译成神的施恩座(参见利16:14)。
  9. 信主之法(3:27)。这个法则具有排他性,在信心和行律法之间没有任何可以妥协的余地(参见加2:16,3:2)。

 

作  业

  1. 读利16:11-16和来9:11-14,22。解释在旧约中的献祭体系是如何指向耶稣的死,并且在耶稣的死里得到成就的。
  2. 读利16:7-10,20-22。在献赎罪祭时所使用的两只山羊中,每一只是如何象征基督的工作的?
  3. 读书24:2、创11:31-24:7。

到罗马书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