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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课 挣扎与解脱(7:1-25)

 

有关本课的预备说明

 

引言:藉着分享基督的死与复活,基督徒已经脱离律法,与神建立了关系。

 

重要性:因为律法始终就是指责,它永远说不出饶恕的话,如果人要活在神面前就必须以信心来聆听。基督徒将藉着信靠福音而与神建立关系,这福音就是神亲自在耶稣基督里,已经成就了的应许。

 

大纲:  1. 我们已经脱离律法了(7:1-6)

  1. 保罗在信主之前对神的律法的经历(7:7-13)
  2. 保罗在信主之后对神的律法的经历(7:14-25)

 

注意:完成本课一共需要5-6个课时。

 

目标:通过本课的学习,学生将:

  1. 认识到,试图要依靠满足要求(即藉着律法)去与神建立关系,这样的努力将会是徒劳的。
  2. 承认建立与神的关系,只有依靠神在耶稣基督里白白赦免的应许(即依靠福音)。
  3. 放弃那以为要靠着做得更好,或成为更完全,来成为圣洁的所有努力。并且学会以铭记和感激神在耶稣基督里的恩典,来不断成为圣洁的唯一和可行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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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兴趣:在2001年9月11日恐怖份子袭击美国后,许多国家的领导人,包括我们中国,都表达了要在世界上铲除恐怖主义的决心。他们同时警告说,这场战争将会很不容易,它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因为许多恐怖份子就隐藏在暗处,随时寻找机会下手。

 

 

 

 

引  言

  1. 以相似的方法,保罗在罗马书7章中警告我们,那正在与罪性持续进行的争战。他从自己个人的经历中,让我们清楚地看见罪仍然还在基督徒身上,而且这正是引发我们每个人生命中强烈争战的原因。不是律法要对这场争战负责,而是抵挡律法的罪,才是这场战争的罪魁祸首。
  2. ◢1。

罗马书6和7章必须相互对照着来学习。向罪死和在基督里复活得生命都是真实的(6章),但即使信主以后,在我们的里面还会继续存有罪性。虽然罪不再象以前还没信主时那样控制我们,但它仍然象埋伏在暗中的恐怖份子那样,随时都有可能侵扰我们。

  1. 请老师以被激怒或很灰心的心情,读下面的这句话。“他们想要我怎么去做呢?”

你曾经象这样说过吗?可能大部分的同学都曾经有过吧。在你设法去领会如何去执行一位政府官员的指令时,或许你象那样说过。或者当你设法去完成一些家里、工作上、或者甚至是教会里的任务时,或许你也曾象那样说过。当我们感到被迫去完成一些看起来超过我们能力的任务时,我们都可能会被激怒或很灰心,而当我们感到加在我们身上的重担是不公平时,这就显得尤其的真实。

当面对神律法的要求时会怎么样呢?你是否曾经感到神在要求你不可能的事情呢?或许没有,或许你总是明白且活在神的恩典下,但并不是每个人都是如此。今天一些人认为,如果要享受神的恩惠和祝福的话,就要遵守神的律法,或许你认识那样的人。当被问及救恩或天堂时,他们回答说:“是的,我尽我一切的努力去活出一个好的生活来。”对于象这样的人,神的律法成为他们极重的负担,他们会感到被罪压跨,或者他们可能真的开始怀疑自己的永恒将是在天堂,还是将会在地狱里度过呢?他们甚至可能感到对神怨恨和忿怒,因为神把这些要求放在他们身上。

象这样的人,绝对会对保罗在罗马书7章里所带出来的内容产生共鸣。我们的罪性还不断面临律法的挑战,我们可能会经历同样的这些情绪。保罗在这一章里描写当他自己的罪性与律法冲突时的挣扎。保罗讲到的一些经历是发生在他信主之前,然而其它属灵上的冲突则发生在神拣选他成为使徒之后。

一旦明白保罗的话和经历,将对我们任何一个在与自己的罪性争战的人都有真正的帮助。所以让我们来听听这位使徒的内心流露。

  1. ◢2。

请判断以下的叙述对或错?如果要享受神的恩惠和祝福,人就需要遵守神的律法。错

请再一次看课程的大纲,特别留意第Ⅱ部分,并记住我们说过福音是为全世界的。在第1点里我们注意到原本我们的旧身份是在神的忿怒之下,无论我们的行为还是动机有多好,它们始终亏缺由律法所要求的完全的义。为了解决我们的困境,神差遣他的儿子成为我们的替代,他代替我们成就了律法。藉着信靠基督我们现在拥有了一个在神面前的新身份,神已经亲自宣告我们为义。神所赐的这个祝福,并不在乎我们在遵守神律法上的成功或失败,这个祝福是作为一件礼物赐给我们的。

 

1我们已经脱离律法了(7:1-6)

  1. ╬罗7:1-6。
  2. 或许你在教会里参加过基督徒的婚礼。在婚礼上你可能听见新郎和新娘许诺彼此忠心,直至“死将我们分离。”我们通常会把这句话用作强调他们将要持守的婚约期限,丈夫和妻子要一生地维持彼此的忠心。但这个誓约也说明了他们彼此职责的界限。当她的丈夫仍然活着的时候,妻子若与另一位男人一起生活则是犯罪,会使她受到公开的指责;然而在她的丈夫死后,这样做就完全合法而且完全无罪。死带来了根本的不同。◢1。

当一个人的配偶死了,那么还活的一方在婚姻上所许的愿就结束了。换句话说,在此之后他(她)是被允许,可以与其他的人进入另一个婚约之中。

法律管人只在人向律法活着的时候,然而死改变了某些事情,它打破了法律的能力。

  1. 保罗在这里用婚姻的比喻来解释我们与律法的关系。在属灵领域中有很类似于这个日常生活中很普遍的法律原则,同样是死改变了某些事情。保罗在第6章里宣告基督徒已经从罪中得释放了,或者换句话说,我们不再活在罪性的控制之下。现在保罗在第7章这里,则强调我们在基督里所拥有的自由方面,我们已脱离了律法,律法要求行出好行为,但是随着死所有的行为都结束了,在福音里,我们可以和神通过另一种方式建立关系。◢2。

同样的,当我们藉着基督的身体在受洗中死了,我们对律法的义务也结束了,从而我们可以与基督联合(“结婚”)(7:4)(参6:3-7)。

  1. 基督徒脱离了律法,亚当的子孙不能凭借律法成为神的儿女。那样的说法听起来可能会另人觉得奇怪。或许你在想:“律法既然是出自于神,而我并不想脱离神,事实上我想要更加地靠近他,我当然不愿意宣告我与他是无关的。”脱离律法并非把我们放在一个更远离神的地方,却是使我们更靠近他。事实上,使人脱离律法正是神的作为。╬罗7:4神是在第4节里的那位行动者,是他使你死了。当神赐给你信心,并且把你也与主耶稣同钉十字架时,死就发生在你的身上了(林后5:14)。
  2. ◢3。

神的律法对人产生约束,并公正地对每一个罪要求刑罚,自从亚当犯罪堕落以来,每个男人、女人和小孩都很自然地要受到律法的约束。

  1. 正如保罗的比喻所指出的,要脱离律法只有通过死的途径。然而让我们感到吃惊的是,神并不要求罪人死,相反地神准备了一位替代者,就是他的赎罪羔羊——耶稣基督来代替罪人死。再注意一下第4节的用字。实际上罪人本身的肉体并没有死,即使那是他们最终所注定的事情,罪人是“藉着基督的身体”向律法死了。◢4。

然而基督徒已经脱离了这个律法。死已经出现,打破了律法的能力,这显然是神的恩典。他没有要求我们流血赎罪,反而是将他自己的儿子献上为祭,从而我们可以为他结果子。

  1. 注意我们又再次回到第6章的思想,也就是强调藉着受洗,我们与基督的钉十字架相连在一起。藉着受洗我们与基督同死同埋葬(6:3-4),从此死就发生了——对于罗马信徒也对于我们。我们与基督死的连接是非常重要的。第6章的结论是,我们已在罪上死了。现在保罗在第7章的结论是:“你们藉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7:4)。
  2. ◢5。

因此,倚靠神的恩典,律法对我们的约束已经被打破。用类推的方法,我们对以下这个原本几乎是不可能的情况,就出现了完全不一样的转机:你可以与从死里复活的基督联合。

正如在法律下丈夫死了就允许妻子与另一个人结合,罪人在律法及其控制上死了,也就允许有一个新的联合,就是在基督徒与基督之间。

  1. 保罗在6:22中劝勉罗马信徒,即从罪的奴役下得释放,就当过一个“引向圣洁”的生活。以完全同样的方法,现在保罗在7:4中劝勉那些已经从律法的权势中释放出来的人,过一个“为神结果子”的生活。◢6。

因为基督徒享受了从神而来的恩惠和祝福,他们就希望能够去行出律法所要求的善行。

  1. 比较引言的第2点和我们刚才所读的第6点。这两个地方讲的是同一件事情吗?〔不是的〕区别在哪里?〔前面的一个说法意味着我们理应得到神的恩惠,因为我们已经努力去遵守神的律法,他爱我们。但是这种说法颠倒了因果关系,事实是在我们还是罪人的时候,神就先爱了我们。因为我们已经经历了他奇妙的爱,我们就愿意为他结出果子。〕
  2. ◢7。

律法的第三个目的是作为一个向导,律法将神所喜悦的顺从果子,指出给基督徒知道。

  1. ╬罗7:5-6。当然,神的律法并非坏的东西,神不是因为律法不好而将我们从律法中释放出来的。事实上在12节里,保罗指出律法是圣的、义的和好的,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说律法可以充当一位向导,律法告诉人应该如何行事。然而律法在人类犯罪堕落以后才赐下,有两个原因:律法的第一个目的是充当什么?〔一种约束〕律法赐给人类是为了不断抑制人的罪性,如果人没有写在心里的神的律法,那么世界就会出现大乱,每个人就不顾一切单单追求自己的利益。律法的第二个目的是充当什么?〔一面镜子〕律法暴露出我们悖逆神的罪,没有律法我们就不可能知道罪,因而也就不知道需要一位救主。
  2. ◢8。

保罗很小心地避免去说到,神的律法是不好的东西。从5节中我们明白,问题并不在于律法,而是在于我们的肉体和它的罪欲。不是律法,而是以上所提到的这些,引发罪人去结出“死的果子”。

  1. 保罗用了很多的篇幅,说明了律法所扮演的正确角色,虽然到现在为止他只是集中在一点上。◢9。

律法虽然好,但它却不是驱动和激励基督徒过圣洁生活的力量。

  • 律法没有为我们提供成为义的方法,因为我们的罪性拒绝遵守它的命令。
  • 事实上,我们的罪性是与律法相对抗的,是抵挡神命令的。罪性要我们象信主前那样,自己去支配自己(做我们自己的神)。

当律法和我们的罪性结合在一起,是不可能产生救恩的。这种结合所得到的结果若不是虚伪,就是悖逆,是得不出任何好结果的。记住,我们的肉体根本就是无药可救的。我们旧的罪性是不会愿意去顺从耶稣做我们的主,相反地,它希望支配自己,做我们自己的神。所以每一天都必须把罪性致死,否则它就会再次起来控制我们。

  1. 所以,如果律法不是基督徒里面的驱动力,那会是什么呢?第6节告诉我们,是圣灵使基督徒活出一个讨神喜悦的生活,换句话说,能力来自神,不是来自我们人性里面的某个东西。圣灵住在信徒的心里,促使我们去顺从神的旨意。◢10。

顺从神旨意的能力和愿意来自于圣灵,他引导我们行在圣洁的道上。在我们信主或受洗时,我们得到了一颗新心(结36:25-27)。圣灵赐给我们跟从神并转离肉体情欲的心。

  1. 想一想圣灵做工的方式。律法只是对所有的人提出要求,但我们却不能够完全地去遵守。因此,对于律法的遵守并不能带给我们与神站在同一边的特权。事实上它只不过是指出我们缺点。事实上律法还激动我们的肉体去背叛神的统治。然而基督徒在信主以后,却愿意使他们的生活与神的律法相一致,这种变化不是因受到刑罚的威胁或强迫而产生的。不,我们顺从神是因对神的爱和感激。圣灵提醒我们神已经为我们所做的一切,认识到神在耶稣基督里对我们深深的爱,所以我们就愿意去爱他。我们充满喜乐地去事奉,而非害怕,因为我们知道神的恩典已经涂抹了我们一切的过犯。当我们活在恩典之下时,就会欣喜地看到圣灵做工的极大的成效!在圣灵的 带领下,我们寻求讨神喜悦的作为,这与勉强、负罪、被动的态度形成鲜明的对比,因这些只不过是对那些仍然在律法或“仪文的旧样”下的人有用。(7:6)◢11。

基督徒事奉神不是出于内疚,或因为害怕刑罚,或为了得到神的祝福和恩惠。相反地,当他们想到神在基督里为他们所做的一切时,他们被爱或感激而感动,就愿意去行在他的道中。

  1. 你是否能明白这一点,是极其关键的。我们实在有太多的教导和传讲没有在这一点上做得正确。儒家的传统,使我们非常容易将基督徒和律法绑在一起。保罗清楚告诉我们,我们已经从律法中释放出来了。我们需要去强调的是恩典。基督徒要能去享受在主里的自由,我们并不需要受到那些应该做与不应该做的言行规范的捆绑。

我们大多数人来到神的家,因为知道我们是罪人,并且违背了律法的要求。神的儿女需要听到更多的福音,少一些的律法。当然他们需要省察自己的缺点,但是福音应该主导我们的教导。他们需要更多地听到神已经为他们做了什么,而非他们应该为神做什么。藉着提醒他们神的良善,圣灵会在他们的心里感动他们,引导他们行在神的旨意中。

这里有一个例子。当宣告神把他自己的儿子作为祭物,为我们献上后(在每一次的讲道中都应该提到十字架),要避免这样说:“你们应该宽容你的邻舍,爱你的仇敌。” 此时我们实在不必再提“应该”,不只是因为“应该”是属于律法的用语,更要记住,引导基督徒生活的能力并不是来自律法。

相反地,我们要强调基督和圣灵的作为,而要这样说:“我们都是罪人,我们已经明白和经历了神的赦免,他在我们还是他仇敌时就饶恕我们了,为了救赎我们,他赐下他的独生子为我们死,我们现在因受圣灵的感动,也要将神所给予我们的同样宽容和饶恕带给我们的邻舍和仇敌。”注意在这里没有出现“应该”,然而却提到神愿意我们去饶恕别人。在这个例子里的动机是来自神,不是律法,事奉神是出自一颗喜乐的心,不是罪疚的心。

◢12。

因此,有效的传讲应该是强调福音(神已经在基督里为我们所做的),而不是律法(人的行为)。

  • 应该这个用词,不是要被放进我们的传讲中,好去刺激人能够有好的行为,它只是为要让听众看见他们自己的缺点(律法的第二个功用)。
  • 相反地,要激发会众行神喜悦的事,传道人就要提醒信徒神所赐予他们的恩典。然后是圣灵的工作,圣灵会在他们的心里做工,产生对这个恩典的感激,在爱以及事奉神和邻舍的新生命中反映出来。

 

2保罗信主前对神律法的经历(7:7-13)

  1. 在前一部分里所用的一个短语,可能会引起一些读者的恐慌。保罗在第5节里写到:“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如果恶欲是因律法而生的,那么人可能会断定神的律法必须为罪负责任,真的是这样吗?〔不是的〕律法和罪完全是两回事,然而在它们之间确实有一个不平常的密切关系。在这一部分和下一部分中,保罗坚决地辩护说律法是善的,并且将律法和罪之间的关系清楚地解释出来。在这一部分中(7-13节),保罗指出律法在他信主前生命中所起的角色,在下面的第3部分中(14-25节),保罗谈论了作为一个基督徒他在生命中对律法的经历。
  2. ╬罗7:7-13。保罗以一个比喻来开始为神的律法辩护,用这个比喻来说明律法是如何在他早期生命中帮助他的。注意那时他还不是一位基督徒。首先,保罗说律法记述了神的旨意,使人(即使是非基督徒)可以知道并且避免恶的事情。我们同时也应当注意到,保罗在这里所讲的只是限制在他个人的身上,如此不仅可以避免使任何人误以为保罗是在讲他,也决不会让他因此在会众面前被认出来而受到谴责;更重要的还在于保罗可以藉此而得到罗马信徒的信任。他们会认识到自己的经历是与使徒一样的,因此就愿意承认保罗清楚知道他自己所说的是什么。◢1(1)。
  3. 律法是善的。

1) 它教导我们罪是什么(7:7)。

呆会儿,我们会再回到第(2)小点。

  1. 作为说明律法如何帮助他明白神旨意的比喻,保罗选择了贪心的例子。他所用的“贪心”这个字原本是中性的,仅仅是“愿望”的意思,它可以是一个好的愿望,比如耶稣在他被钉十字架之前想与他的门徒们共进逾越节的晚餐(路22:15)。

但是这个字也可以用于描述恶的欲望。“贪心”常常包含情欲的思想,或者是想得到属于别人的东西的那种欲望〔如十诫中最后一诫的情形〕。

保罗肯定从小就从他的父母那里知道偷窃是错的,然而他可能并不知道神所有的旨意,他可能没有认识到不仅是夺取邻舍的财物是不对的,甚至有想要夺取别人的财物的想法也是有罪的。在这个情况下,律法对保罗起到这样的一种作用,就是向他指出错的以及有害的事情。

  1. 保罗说:“没有律法,罪是死的。”前面保罗已经两次表达了类似的一个思想(4:15,5:13)。事实上罪是自从人类犯罪堕落以来,就存在这个世界上了。但是在还没有可以违背的特定诫命时(也就是诫命尚未颁布),罪的表现将有所不同。用这样的一句话来解释这节经文对我们可能会有帮助:“没有律法,罪是潜伏的,或者说没有被当做是罪被认出来。”◢2。
  2. “没有律法,罪是死的。”(见4:15,5:13)
    • 这里并不是说,在律法没有被传讲出来时,罪是不存在的。
    • 罪本身是存在的,只不过它需要“一条作为衡量是否跨越标准的线”,以便可以将罪显示出来。
  3. 我们里面的罪性总是在寻找机会使我们犯罪。就某种意义来说,诫命指出什么是不能做的,它隔开了与神旨意所对立的东西,然而罪性却是被迫反叛的,越过那道隔离的篱笆。举个例子,如果一位工人将一个“油漆未干”的标志放在公园的凳子上,你想会发生什么事?那个标志是为了警告人不要去靠近,你觉得每一个看见这个标志的人都会这样做吗?不会的,保证有人会走过去碰那油漆,看看是不是真的还没有干。这个过错不在于那个标志,并不是它使那个去摸的人手上沾上油漆,而过错是在于摸的那个人的背道而驰。同样的,要为悖逆的罪行和不顺服负责的是罪性,并不是神的律法。可悲的是,在保罗生命中所发生的,也同样发生在我们身上:当我们知道也认识了那指出神旨意的诫命时,罪性却在我们的生命中涌出来,并且有些时候也将我们引向了犯罪。◢3。

律法正是那条线。但是,是罪或罪性煽动一个人去跨越这条线,也就是冒犯神的律法,无论他是不是一个基督徒。在这种意义下,罪总是在寻找机会,并且永远是“趁着机会”。

  1. 真正的祸首是罪,不是神的律法。罪提供了各种使其合理化的欺骗性说法:别人都是这样做的,这样做会感觉很好,并没有人会受到伤害的,如果我不去努力的话……。罪引诱我们跨越了诫命已经设立的那条界线,我们使其合理化的习惯常告诉我们,结果是美好的。然而,一旦我们触犯了律法的命令,我们就会发现我们已经掉进了陷阱。我们的过犯不仅会带来现世的后果(如别人认为我们的道德标准降低了,对我们的信任失去了,病痛和疾病不可避免地产生等等),而且更重要的是,死亡是等候我们的必然结果。指出这些罪行的律法,同时也定了我们必死的罪。罪的工价就是死(6:23)。赐下来对我们有益的律法,它最后带给我们除了定罪和死亡外,没有其他的。◢4。

律法是圣洁的、义的,也是善的。责任是在于罪,不是在律法。在11节里保罗告诉我们,罪引诱他,并且杀了他。

  1. 在13节里的词“良善的 ”,出现了两次,请把它们圈出来,并在旁边写上“律法”,将所圈的词与刚才写的“律法”用线连起来。让学生同声朗读罗7:13,并事先告诉学生用律法 去替换经文里出现良善 的地方。不可否认律法定人死罪,然而宣告这个死的审判对罪人起了有益的作用。它表明罪是何等的严重,因此它要成为使人清醒和悔改的呼唤。律法对我们的控告,就象是一面镜子,律法将我们的真实面目显露出来,使我们看清楚自己就是那被神圣洁律法所定罪的罪人。当我们知道,我们是彻底地有罪,并且如果不悔改,等待我们的将是永远的毁灭,我们就一定会认识到,我们需要帮助,我们切切地需要一位救主。◢1(2)。

2) 它作为一面镜子,让罪人看见自己是多么的不圣洁。它揭示了罪人需要一位救主。

  1. 保罗继续反省,甚至是在他信主以后的罪性。正如他在整个使徒生涯中还带着罪性一样,在我们的一生中,也是如此。它的存在使我们基督徒,在每一天的生活中都有挣扎,恶与不信的世界,都极力地在引诱我们的人性去犯罪,并要再次控制我们的生命。感谢神,他已经看所有信徒为完全圣洁了,藉着信心我们已经披戴基督的义了,我们在神面前靠恩典称义,这个工作已经百分之一百的完成了。
  2. 然而信心的新生命还处在不断成长的状态。◢5。

当一个人成为基督徒以后,那种在罪里对救主的需要并没有消失。虽然神宣告我们圣洁,但在一生之中我们还要与罪挣扎,我们还带有罪性。因着圣灵的同在和工作所创造的新人,每天仍需要与罪性抗争。基督徒圣洁的生命,就是通常所说的成圣,将随着每一天经历慈爱之神的恩典而长大成熟。

  1. 一个人需要不断成长和成熟的这个事实,表明基督徒的成圣是一件一直在进行中的事情,我们根本无法在这一生中就达到完全。正如我们所知道的,事实上基督徒的生命,常常因在罪中的失误而受到损害,这些罪需要悔改和赦免。◢6。

当耶稣说要悔改时,他指的是信徒整个生命要成为一个悔改的生命,因为罪将会不断地侵入基督徒的生命中。只有在天上,我们所有的行为才能得以完全,在世上的这一生之中,我们要达到完全是不可能的。

罪继续还存在我们的生命中,这并不使我们感到惊讶,正如我们在下一部分将要看见的,即使是使徒保罗也不得不承认,罪曾经也是存在他生命中的一个势力。

 

3保罗信主后对神律法的经历(7:14-25)

  1. ╬罗7:14-25。在所有学习圣经的学生中,对于保罗下面所说的这句话,到底是什么意思有过许多的讨论:“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
    • 一些人认为这种强硬的说法不可能是出自一位基督徒,因此他们认为保罗仍然在讲他信主之前的生命。
    • 在我们继续下去之前,让我们一起读╬罗7:15-20。当你读了这些话的时候,你的心会不会这样对你说“这也是我的忏悔?”如果你发现作为基督徒的你是与罪争战的,请举起手来。不妨告诉全班的学生,每个人都要或应该举起手来。我们中间谁不是每天都发现我们的思想偏向不对的事情呢?我们中间谁是完全实行我们所知道的神对我们的旨意呢?我们中间又有谁始终都能制止神所不允许的恶呢?如果是的话请举起手来。告诉全班的学生,任何人都不要举手,包括你自己。
    • 以上的这个活动向我们表明,基督徒确实具有一种双重的特性,基督徒同时既是圣徒又是罪人。确信你已经是圣徒,在你信主时审判你的法官已经宣告你圣洁了,然而被宣告为圣洁并不意味着我们不会犯罪。正如我们的经历所表明的,信心的新人还常常受到旧罪性的攻击,而且不幸的是,我们常常屈服于我们肉体的情欲,冒犯神的律法。所以,虽然我们已经是圣徒,是因着恩典,藉着信靠基督我们的救主而称义,但我们同时也是罪人,是会犯罪的不完全人。◢1。

基督徒同时既是罪人又是圣徒。

  1. 我们看见,保罗很清楚地知道,在基督徒的生命中,旧人与新人都在起着作用。在另一个地方,保罗写到有关肉体与所有基督徒生命里的圣灵,他们之间的不断冲突。╬加5:16-17在这一段经文中,保罗是在对基督徒说话。既然他们是圣徒,圣灵就住在他们里面,将神的旨意启示给他们,赐给他们力量行在正道上。然而同时,保罗清楚地指出,肉体仍然还在这些信徒身上作怪,虽然他们已经转向了基督,罪性或肉体仍然还在他们里面活着。加拉太的信徒,与保罗、与你和我一样,同时既是罪人又是圣徒,在世上我们不断在经历,我们的肉体与神放在我们里面新灵之间的属灵冲突。◢2。

旧人(肉体)是与新人互相冲突的。

  1. 因为保罗看见在他生命中的伪善,也就是圣徒在犯罪,他为每天不断在犯罪的这一个事实而悲叹。在每一位基督徒的里面我们可以发现,同时有旧人与新人的两面,虽然这是真实的,但这两方面的地位却是不同,基督徒的真正身份乃是在于新人那里。留意在这一段经文里的“我”,这些陈述都是指向这个新人的。新人与圣灵联系在一起,神已经将新的心和新的灵赐给了保罗、你和我,圣灵住在我们的心里。神已经拣选我们成为他的儿女,所以我们愿意爱我们慈爱的天父。◢3。

然而基督徒的身份(在这一段经文里的“我”)则是在新人那里。

  1. 因为罪性依附在他身上,保罗不得不承认他每天还继续犯罪。事实上罪性是紧紧地抓住他,使这位使徒很真实地指出他“被卖给罪作奴仆了”。注意这并不意味着保罗是在罪的控制之下,记得在罗6:9-14那里我们讨论到基督徒并不在罪的控制之下,因基督的死,罪的权势已被打破,藉着受洗信徒现在有份于那个死。基督是保罗和你我生命中的主,然而罪却在破坏保罗和我们心中的意愿,他和我们都必须承认:“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4。

然而,旧人却破坏了我们愿意去顺从神旨意的这个意图和目标(7:14-15)。

  1. “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这个翻译有点误导人,显然保罗相当清楚做什么事是犯罪,问题出在我们中文的局限性上。我们的“知道”只是限于对于某件事的了解,但是这个“知道”的原文也包括通过个人经历、非常深刻的、带有情感和满意的思想认识。保罗指出他的新人,也就是圣灵放在他里面的新心,并不十分熟悉和满意使徒所犯的罪。因此,为了清楚起见,15节里的“明白”可以用“满意”来代替。保罗不满意他所发现他在做的事情,他没有做他应该做的,却做了正是他的新人所恨恶的。◢5。

基督徒并不满意肉体引诱他所犯的罪(7:15)。

  1. 回想一下,从7节开始保罗已经来到,为律法是善而辩护的中心。在16节他再次证明了这一点,因为他恨恶他正在犯的罪,所以他同意神的律法是善的。让我们举一个日常生活中的例子来说明这一点。假如有一个吸毒者,他的生活一团糟,他已经把田地卖了去买毒品,没有人愿意雇用他,他的儿女深受其苦,妻子威胁要离开他。他充满着懊悔而忏悔:“我不想再这样活着了,政府已经合理地宣布了吸毒为不合法的。”保罗承认了同样的一件事:“神已经合理地严禁我正在做的坏事。”◢6。

厌恶所犯的罪,表明基督徒事实上是喜欢神的律法(7:16)。

  1. ╬罗7:17。保罗犯罪了吗?〔是的〕他同时既是罪人又是圣徒,然而他的新人,也就是神赐给他的新的本性,是与神的旨意联系在一起的,它不想与罪有任何关系。然而正如我们上面提到的,虽然保罗因住在他里面圣灵的工作已经来信靠基督,但是旧的罪性仍然还活在他里面,正是这个罪性使保罗犯罪。新人所愿意的只是单单地讨神的喜悦。或者正如保罗在7:22里所说的,他里面的人(新人)是喜欢神的律法。◢7。

问题既不在于新人,也不在于神的律法。然而这个责任在于罪,它藉着旧的罪性仍然在操纵着。

  1. “在基督徒里没有什么是善的”这种说法对吗?〔错〕为什么错呢?〔因为圣灵住在信徒的心中,而且在那里也有新的善的本性。〕但是保罗不是说在他心里没有什么良善的吗?〔错〕特别注意他是如何谨慎地使用以下的区分:他是说,在他的肉体 中没有什么良善的,而不是说,在他的心里 没有什么良善的。倘若达到了完全拥有这个新人的地步,基督徒就完全圣洁了,他也将成为神所悦纳的,因为当神看到他的时候就象看见了基督的义。在18-20节里保罗指出,罪性仍然活在他里面,引起他犯罪。◢8

试说说看,以下的这些说法是对还是错?

  • 在基督徒里头只有善。
  • 在新人中没有任何的恶。
  • 可以训练肉体去顺从神的旨意。

(1)错——旧的本性是恶的,它仍然住在基督徒里。(2)对——新人是完全与神的旨意相连的。(3)错——旧的本性是无可救药的。它始终是与神的统治对抗,当我们活在天上时它将会从我们的心里被除去。

  1. 21-25节总结保罗和所有基督徒,他们发现自己所处的境况。在我们探讨这些经文之前,让我们澄清一下出现在这一部分中所有“律”这个字的意思。保罗用的这个字在希腊文中有三个方面的意思。为了澄清起见,在靠近21节的边上写上“法则或模式”,在靠近22节的边上写上“出现在圣经里神的旨意”,在靠近23节的第一个“律”字旁边写上“法则或模式”,但是在靠近23节的第二个“律”字旁边写上“新人的支配”,最后在靠近23节的第三个“律”字旁边写上“罪的支配”。所以让我们一节一节来探讨这一部分,找出正确的意思,解决翻译上的一些问题。
  2. 21节:我觉得有个“法则”,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我们已经探讨了这一点:在基督徒里面有两方面的特性——旧的罪性和新人。
  3. 22节: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我是喜欢“正如启示在圣经里神的旨意”。新人愿意去行讨神喜悦的事。
  4. 23节: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模式”和我的“新人的支配”交战,并且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的“罪的支配”。这节经文有点难理解。虽然在保罗的生命中有个引导他要行神旨意的法则(7:22),但是在他心里也有一个引起交战的负面模式。旧人想要从圣灵手中夺取控制权,旧人要杀死新人,因为它们是彼此诅咒的仇敌,旧人想作为神来统治,然而新人要顺从神的统治。注意这个关系:“心中”=“新人”=“里面的意思”。新人努力去使自己与诱惑争战,但是令人同情的是,基督徒常常屈服于罪性的情欲去犯罪。因为基督徒一次又一次地屈从于诱惑,保罗说有一个罪的模式控制着他的生命,而因为基督徒的身份实在是由他们新的特性所确定的,所以就觉得这种模式特别使人烦恼。正因为如此,保罗大声呼喊:“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无论你在神的国度里是伟大的还是渺小的,我们都感受到罪在不断地闯入我们的生命之中,破坏我们去过一个符合神心意的生活。◢9。

虽然基督徒的行事方式,应该是始终都遵循神的旨意,但事实上所表现出来的却是犯罪,基督徒不是顺从新人的支配,却常常是让旧人来支配他的行为。

  1. 我们已经谈了许多有关这个可怕的事实,就是基督徒每天屈从于诱惑和罪,保罗在24节里的呼喊,正是你和我同样的呼喊。然而现在却是另一种呼喊的时候了——得胜的呼喊,因为我们基督徒不仅仅是罪人,我们也是圣徒。“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神已经为基督徒罪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解决的方法——赦免!基督所献上完全的祭,已经使我们得到赦免,藉着恩典神赦免我们的罪,把罪从我们身上挪开,就如东离西那么远一样。◢10。

然而,基督徒仍然可以欢喜。虽然我们还是犯罪,而且是在我们的一生中都可能会犯,但我们依旧是活在神的恩典之下,因基督的缘故神赦免我们的罪。

  1. 为了完整的缘故,我们应当在25节所出现的第一个“律”字旁边写上“神的旨意”,在同一节里的第二个“律”字旁边写上“支配”。幸运的是,存在于我们内心中的罪并不是基督徒生命的决定性事实,基督徒生命中决定性的事实是我们心中的圣灵(8:11)。我们将在第10课中对这个支配的能力做更多的探讨。在圣灵恩赐的这一个新心里,保罗寻求遵循神的旨意。保罗的确是一位圣徒,但是同时他的肉体、旧人,或罪性,仍是在罪的控制之下。◢11。

基督徒还活在这世上时,他总是具有双重的特性:

  • 基督徒是一个圣徒。新人寻求遵循神的旨意。
  • 基督徒是一个罪人。旧人仍然受罪的拘禁。
  1. 在这个世上完全顺从神的律法是不可能的,只有等我们到了天堂在天父那里才可能出现。你或许可以说,有一位恐怖份子住在我们里面,当我们放松警戒时他就随时会有可能攻击我们,试图摧毁我们。我们的罪性就是那位恐怖份子,它始终与新人和神争战,它不愿而且也不会服从神的统治,它一心想从神的手中夺回控制权,重新支配我们。

结  语

  1. 选一位学生回答哪种说法是对的或错的。并改正。

判断正误并改正:

  1. 基督徒已经脱离了律法。
  2. 基督徒希望行律法所命令的善行,避免律法所禁止的恶行。
  3. 在这个生命中,基督徒可以完全成圣,满足律法所有的要求。
  4. 基督徒的身份是与旧人连在一起的。
  5. 基督徒仍有可能容让旧人去辖制他的生命。
  6. 解决罪的问题是通过更大的努力和更多的读经。
  7. 基督徒同时既是罪人又是圣徒。
  8. 基督徒是圣徒,因为他努力去行义。
  9. 基督徒是罪人,因为他的旧人还在他身上,甚至是在信主以后。
  10. 尽管基督徒会倾向于犯罪,但因他活在神的恩典下,他是被赦免的。

◢1。对(7:6)

◢2。对(7:6,15,18-22,25)

◢3。错(7:14,15,18-21,23-24)〔不能〕

◢4。错(7:14-22)〔新的〕

◢5。对(7:23)

◢6。错(7:25)〔赦免〕解决的方法在于神。无论基督徒多么努力,他始终无法去过一个完全符合神旨意的生活,然而那并不是意味着他就可以停止努力。

◢7。对(7:25)

◢8。错(6:19-21)〔已经被宣告为义〕是神的宣告使我们里面的人被称为圣徒,不是靠我们的行为。

◢9。对(7:17-18,23)

◢10。对(6:14,7:25)

  1. 保罗将自己作为一位跌倒和挣扎的圣徒,暴露在我们面前,这是非常有价值的,明白了这个启示将有助于我们继续成为真正基督教信仰的基督徒。耶稣告诉我们他是葡萄树,我们是枝子,基督总结说:“离了我你们什么都不能做”。这些话切断了认为基督徒可以不再成为门徒,可以自治,或可以靠着行为称义这样的错觉。因此基督徒的生命必须活在十字架的庇护下,虽然当基督徒凝视那面律法的镜子时会经历苦恼,然而当他想到福音就有盼望,明白神已经藉着基督在他里面创造了新的东西,我们在以后的几天里会更多地提到这个盼望。

解经注释

 

  1. 律法(7:1)与律法(7:4)。在圣经的希腊原文中,第一个“律法”因为没带定冠词是一般法律的意思,但是第二个“律法”因为带了定冠词是旧约律法的意思。因此保罗所做的类比在原文中是相当清楚的:人死后, 法律不能辖制他,同样人向律法死时,他也不受律法的辖制。
  2. 死亡(7:5)。大多数的读者只是想到身体上的死,然而保罗也指永远的死,即最终与神的分离。保罗要我们看见永生(与基督联合)与永死(与神分离)的对照。
  3. 仪文的旧样(7:6)。这个术语不仅指摩西的律法,而且也可以指任何政府的法律。人们遵守这些法律是因为他们害怕刑罚,然而对基督徒而言,其内心的灵已经被改变,将是欢喜地去遵循神的旨意。
  4. 诫命(7:8)。保罗在7:8-13里五次提到“诫命”,回想保罗在这一部分的叙述,是描述他作为一位犹太人的生活。犹太人常常把律法想成一系列分散的诫命和禁令,然而基督徒却是以和耶稣同样的想法来看律法,即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对神和邻舍完全的爱(太22:37-40)。
  5. 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的(7:9)。一位犹太男孩在他13岁之前是可以不受守律法的约束,因为他不熟悉律法,不知道律法的要求。然而一旦告诉了他这些要求以后,他就受到各种试探的困扰,罪就显明出来并开始辖制他。
  6. 罪(7:11)。罪完全可以看成是撒旦的权势,罪在进行破坏。
  7. 律法是属乎灵的(7:14)。它最初是在神里面的。
  8. 作为奴仆卖给罪(7:14)。这个短语的语气很强烈,以至于有些人拒绝相信这是在描述一个基督徒。然而事实上,它就象是一幅图画,描绘即使是基督徒也会是失败的,因为他们虽然努力但还是无法以神至高的伦理和道德标准来生活。
  9. 我承认律法是善的(7:16)。就算是在保罗的反叛和背逆时,在他里头那新的属灵生命,依旧告诉他,律法在本质上是善的。
  10. 取死的身体(7:24)。我们实际的身体仍然带有罪性。这个身体是会朽坏的(7:24),是一个罪身(6:6),因为罪仍然在身体的肢体内发动。然而到了将来会有一天,它将要得赎,并且要在那个永恒的里面完全地事奉神。

 

 

 

 

作  业

 

  1. 请先读加3:10。在什么情况下,神的律法会是人生命的一种咒诅呢?
  2. 在22-23节中,我们提到顺从肉体与顺从内心新的灵而活的两种生活的对比。

1) 参照下面所列出的经文,完成每种生活的行为特征表。

顺从我们罪性的生活                           活在圣灵里的生活

(加5:19-21)                                           (加5:22-23)

 

 

 

2) 从第一列中,找出那些你所挣扎的方面。从第二列中,圈出一样圣灵的果子,是你想要在目前生活中所学习的。

3) 赞美神赏赐你活在他的恩典下。祈求神赦免你的罪。祷告神用圣灵赐给你能力去逃避你所挣扎的罪,并求圣灵赐给你想在现在生活中得着的果子。

  1. 在我们的国家里,有许多的基督徒误入到律法主义之中,强调律法而不是福音。你可以采取什么样的步骤,好确保你和你所服侍的人不会掉进这样的陷阱中呢?
  2. 在顺服的生命中,我们确实扮演着一个角色,我们可以选择顺从圣灵的教导。根据腓4:8,我们可以采取一些什么样的实际步骤,确保罪不再辖制我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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