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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争论的观点表

 

争论的观点 错误的认识 正确的认识
普救论 罗马书从来没有提到地狱。因此,神不会让任何人去地狱或永远刑罚任何一个人。最终所有的人都将得救(另一类似的说法是认为或许有些人会被消灭,但是他们不会永远受苦)。 虽然保罗在罗马书里从来没有提到地狱,但是他在其它的书信中有提到(加1:8-9和帖后1:6-10)。罗马书常常描述神对罪的忿怒(如2:5-10)。
个别单独称义 没有人被宣告为义,直到他们信靠基督时。 神在基督被钉十字架和复活时就宣告所有的罪人在基督里为义(5:18)。当我们被个别地带到基督那里时,我们就获得了对全体的宣告所带来的益处。
反律法主义(唯信仰论) 因为神已经赦免了基督徒,所以律法就不再适用于他们了(6:14)。不存在律法的“第三种功用”,即引导基督徒行善。 保罗教导律法仍然适用于任何犯罪的人。因为基督徒已经靠恩典称义了,所以他就不再活在律法的定罪之下。然而,因为基督徒会继续犯罪,所以律法仍然向他说话并且呼召他来悔改(6:1-2)。
根据律法的成圣 既然基督已经赦免我们了,那么我们就有能力不断去变得更圣洁。基督拯救我们,使我们能够成就律法(13:8-10)。 基督徒无法靠自己的努力去成就律法。基督的灵使我们成圣并且在我们里面成就律法(8:3-4,9上)。
双重预定 在创世之前,神选择以恩典拯救一些人,但是定其他人受永远的刑罚(9:22-24)。 注意9:22-24是提出问题,不是事实的陈述。保罗并没有说神预定人永远受刑罚来回答这些问题。他肯定了外邦人和以色列所留的余数的救恩。
时代主义 神把历史分成不同的时代,期间的标准是不一样的,甚至救恩的方法也是不一样的。在末日时神将赐给犹太人一个恩典的时代,期间所有的以色列人都将得救(11:26)。 注意“以色列全家”包括既是犹太人也是外邦人。换句话说在这段经文里“以色列全家”指的是教会,不是一个特定的国家或种族群体。见加6:15-16。神只是藉着基督拯救所有的人。
律法的动机 讲道者应该用律法去使基督徒感到罪疚,去推动和激励他们,使他们行善。那是保罗在12-15章里所做的。 保罗将善行的动机建立在神的怜悯上,而不是律法上(8:3-4;12:1;15:7)。罗马书11章的开始让我们看见了基督徒生活的福音动机!福音是称义也是成圣的基础。
敞开的接纳 神爱和接纳每一个人,无论他们做了什么或教导了什么。因此,教会应该敞开地接纳并且与所有人合作,不管他们的信仰或行为(15:7)。 保罗把彼此接纳建立在基督接纳我们的做法上:悔改并相信(15:7)。换句话说,基督徒彼此呼召来悔改。保罗结束这封信时,警戒要抵挡破坏这个教义的假教师(16: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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